克什克腾旗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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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  博爱  奉献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没有什么能约束我们对生命的热爱

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是指自然人在逝世后,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出来,用于临床移植医疗及医学科研教育行为。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二、登记方式

(一)微信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进行登记;

(二)通过登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官网(www.codac.org.cn)进行线上登记。

(三)联系红十字会线下填写志愿登记表

三、联系方式

克什克腾旗红十字会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党政综合楼1121

联系电话:0476-526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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