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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旗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时间:2024-07-16 浏览量: 作者:

为健全完善克旗红十字会议事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设立克旗红十字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理事会召开的筹备工作和闭会期间的工作,执委会成员由驻会的常务理事组成。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有关业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通过全局性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的方案等。

(三)研究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代表大会相关事项。

(四)讨论通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报送重大事项报告、请示。

(五)听取各部室相关重点工作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并研究落实意见。

(六)执委会主任(常务副会长)认为需要提交执委会研究的重要问题。

(七)按照有关规定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二、组织召集

执委会议根据重点工作决策需求适时召开。执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由执委会主任(常务副会长)主持,驻会常务理事出席,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专职副监事长列席。执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到场主持会议,可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主持会议。如涉及相关部室议题事项,可要求其负责人列席或汇报。执委会决议由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三、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由执委会成员提出,执委会主任(常务副会长)决定。议题内容由相关部室认真准备、充分酝酿,形成基本成熟的意见,经分管领导把关后,再报执委会主任(常务副会长)批准上会研究,以便决策。议题材料由相关部室准备,办公室汇总后在会前分送参会人员。

四、会议纪要

执委会会议由执委会秘书(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执委会主任(常务副会长)签发,送会长、执委会成员。根据需要发会机关各部室。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材料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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