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参照《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克什克腾旗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
(二)真实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能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三)准确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必须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达,在公开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
(四)完整性原则。所有可能影响信息公开对象决定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公开,不得故意隐瞒。
(五)及时性原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迟延。
(六)易得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选择便于信息公开对象获取信息的渠道。
(七)易理解性原则。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便于信息公开对象更好地理解信息。
(八)权益人保护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充分考虑信息相关人的意愿、隐私权、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平衡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可能的冲突。
二、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红十字会组织信息、财务信息、业务活动信息、社会捐赠收支信息等四大类。
(一)组织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等。
(二)财务信息:包括年度预决算报告、年度审计报告、采购信息等。
(三)业务活动信息:包括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无偿献血、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工作等常规业务信息、动态等。
(四)社会捐赠信息:包括公开募捐信息、社会捐赠支出信息等。
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与克什克腾旗红十字会事先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三、公开方式
信息公开一般采用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通过克什克腾旗红十字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公开,以及向理事会定期报告,向媒体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组织信息
由办公室负责,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和及时更新。
(二)财务信息
由办公室负责,按照时限要求,提供相关年度财务报告等,送分管会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
(三)业务活动信息
以业务归口部室为主,其他相关部室配合,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活动相关信息,经分管会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
(四)社会捐赠信息
捐赠资金信息以组织宣传与筹资部为主,捐赠物资信息以赈济救护部为主,办公室财务及其他相关部室配合,按照重大专项和日常性捐赠不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账,逐笔提供完整信息清单、捐赠款物拨付清单、项目进展等信息,经部室负责人审核把关,送分管会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